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冷凍空調工程業申請登記時,不分等級一律應繳登記費新台幣二千元。 申請變更登記及換發、補發登記證者,應減半收費。 前二項登記費之收支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10條,冷凍空調工程業的申請登記費為新台幣兩千元。如果需要變更登記或換發、補發登記證,則收費金額減半。登記費的收支應按照預算程序辦理。 範例資料: 根據《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10條,冷凍空調工程業的申請登記費為新台幣兩千元。例如,某公司在申請冷凍空調工程業的登記時,應該付出新台幣兩千元的登記費用。如果之後該公司需要進行變更登記或換發、補發登記證的手續,則登記費金額會減半,變更登記或換發、補發登記證的費用為新台幣一千元。登記費的收支應根據預算程序辦理,確保費用合理並依法運作。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