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購社區用地者,應按承購價額百分之一繳付該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根據「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第17條,承購社區用地者應按承購價額百分之一繳付該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這意味著承購社區用地的人需要支付其承購價額的百分之一作為開發管理基金。 參考資料: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 第17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