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用地之配售,由各該開發工業區之工業主管機關按劃定地區辦理。但中央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其社區用地之配售,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辦理。
根據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第 4 條,社區用地的配售由各開發工業區的工業主管機關按照劃定的地區來辦理。然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開發的工業區,其社區用地的配售則由當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來辦理。 參考資料: 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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