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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24 條

經營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及漁船加油站者,應訂定設備自動檢查計劃、安全工作守則及意外事故應變計劃等,並確實遵照施行。 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及漁船加油站作業人員應接受消防訓練及應變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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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經營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油庫及漁船加油站的事業者有一些相關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24條,經營這些場所的事業者應訂定設備自動檢查計劃、安全工作守則及意外事故應變計劃等。這些計劃和守則的具體內容可以根據該行業的特點和需求進行制定,目的是確保設備的運作安全和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 此外,根據相關法規,上述場所的作業人員也應接受消防訓練及應變演習。這是為了確保作業人員具備應對火災、泄漏或其他緊急情況的相關知識和技能,以保障場所的安全。 以上內容的參考資料可包括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24條本身,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引文件。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由於未提及具體版本和日期,無法提供更詳細的參考資料,但可以透過查閱最新版本的上述法規和相關文件來進一步瞭解該條的具體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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