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0 條
油庫儲存輕質油料之倉庫,周圍應保持之空地帶,儲存量未滿二千公升者,應在一公尺以上;二千公升以上未滿四千公升者,應在二公尺以上;四千公升以上未滿一萬公升者,應在三公尺以上;一萬公升以上未滿四萬公升者,應在五公尺以上;四萬公升以上者,應在十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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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第50條,對於儲存輕質油料之倉庫的周圍空地帶的要求如下:儲存量未滿二千公升時,應保持一公尺以上的空地帶;儲存量在二千公升以上但未滿四千公升時,應保持二公尺以上的空地帶;儲存量在四千公升以上但未滿一萬公升時,應保持三公尺以上的空地帶;儲存量在一萬公升以上但未滿四萬公升時,應保持五公尺以上的空地帶;儲存量超過四萬公升時,應保持十公尺以上的空地帶。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消防署(2020)。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97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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