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1 條
油庫儲存中質油料之倉庫,周圍應保持之空地帶,儲存量未滿一萬公升者,應在一公尺以上;一萬公升以上未滿二萬公升者,應在二公尺以上;二萬公升以上未滿五萬公升者,應在三公尺以上;五萬公升以上未滿二十萬公升者,應在五公尺以上;二十萬公升以上者,應在十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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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51條規定,油庫儲存中質油料之倉庫,根據儲存量的大小,周圍應保持一定的空地帶。具體而言,儲存量未滿一萬公升時,應保持一公尺以上的空地帶;一萬公升以上未滿二萬公升時,應保持二公尺以上的空地帶;二萬公升以上未滿五萬公升時,應保持三公尺以上的空地帶;五萬公升以上未滿二十萬公升時,應保持五公尺以上的空地帶;二十萬公升以上時,應保持十公尺以上的空地帶。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油庫的儲存量為三萬公升,根據法規要求,周圍應保留三公尺以上的空地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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