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油庫儲存中質油料之倉庫,周圍應保持之空地帶,儲存量未滿一萬公升者,應在一公尺以上;一萬公升以上未滿二萬公升者,應在二公尺以上;二萬公升以上未滿五萬公升者,應在三公尺以上;五萬公升以上未滿二十萬公升者,應在五公尺以上;二十萬公升以上者,應在十公尺以上。
油庫儲存中質油料之倉庫,周圍應保持之空地帶,儲存量未滿一萬公升者,應在一公尺以上;一萬公升以上未滿二萬公升者,應在二公尺以上;二萬公升以上未滿五萬公升者,應在三公尺以上;五萬公升以上未滿二十萬公升者,應在五公尺以上;二十萬公升以上者,應在十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