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證明、查閱、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或事項,每廠次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工廠登記事項中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三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 三、申請工廠登記事項英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 四、申請查閱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查閱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五、查閱後申請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每份新臺幣十元;影印紙張大小超過A3 尺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六、僅申請提供工廠登記資料之影本,而未申請查閱,每廠次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影印費依前款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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