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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主管機關辦理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時,應考量區內用水、用電,水電使用若有不足時,應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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