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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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工業園區之籌設、編定、開發及管理,除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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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智慧型工業園區的籌設、編定、開發及管理,除了依照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之外,還需要依據該辦法的規定辦理。 根據文獻資料來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主要目的在於透過提供各種政策措施,促進產業的升級與創新。區域計畫法則是用來規範和管理國土的利用,包括土地的分區劃定以及相關設施的建設等。都市計畫法則是用來規劃城市發展和管理城市空間的法律。 因此,智慧型工業園區的籌設、編定、開發及管理工作,需要遵守以上相關法規的規定,并且還需要按照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具體的辦法細節,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解釋。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規
- 區域計畫法法規
- 都市計畫法法規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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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