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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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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投資開發智慧型工業園區之各級工業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及興辦工業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4 條,本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投資開發智慧型工業園區的各級工業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及興辦工業人。 參考資料: 依據《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了本辦法的適用對象。該辦法由經濟部根據《中華民國工業區發展條例》所制定,並於2020年7月2日公布實施。該條例的出發點是為了引進智慧科技相關企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因此,適用對象包括進行相關投資開發的各級工業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以及興辦工業相關人士。

  • 主管機關名詞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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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投資開發智慧型工業園區之各級工業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及興辦工業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