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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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工業園區之籌設應考慮下列區位條件之配合: 一、學術或研究機構鄰近地區。 二、相關產業密集地區。 三、鄰近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大都會地區。 四、鄰近交通便捷、公共設施完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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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的规定,智慧型工業園區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区位条件之配合: 一、 学术或研究机构邻近地区:该条件的目的是促进学术和研究机构与工業園區的交流与合作,便于知识和技术的转化和应用。例如,在智慧型工業園區中设置大学实验室,以便学术研究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合作。 二、 相关產業密集地區:智慧型工業園區应设立在相关产业集聚的区域,以便实现产业链上的协同效应和创新环境的形成。例如,在智慧型工業園區中设立高科技企业和相关产业的研发与生产基地。 三、 鄰近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大都会地區:智慧型工業園區的设立应考虑与现有工业区、科学園區或大都会地区的邻近性,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资源,并促进交流与合作。 四、 鄰近交通便捷、公共設施完善地區:智慧型工業園區应设立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地区,以方便员工的出行和日常生活,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例如,在智慧型工業園區附近设置公共交通枢纽和生活配套设施如商业中心、医疗设施等。 以上是对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的逐条釋義,其中每一项都有与智慧型工業園區设置有关的具体范例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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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