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用地申請變更規劃審查收費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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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區用地申請變更規劃審查收費標準第4條,申請人在申請時需要向各工業主管機關公告的受理單位支付審查費用。該審查費用在申請案件審查結束後需支付至依照本條例第55條第2項所規定設置的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或者成立的專戶。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報:工業區用地申請變更規劃審查收費標準第4條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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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