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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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廠址設置二家以上工廠時,應分別依本法規定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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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條法規是指在同一廠址上設置了兩家以上的工廠時,每家工廠都需要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分別進行設立許可或登記的申請程序。這意味著即使同一廠址上有多家工廠,每家工廠都需要獨立進行設立許可或登記的申請手續,不能合併申請。 參考資料: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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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