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稱變更產業類別,指工廠同次變更全部之產業類別,不包括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產業類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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