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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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與線路置於同一桿時,雙方各依其原有規定分別設置地線,雙方接地線不得同桿架設。但必要時,得在電桿相反兩側裝設,雙方之接地電阻均應在七十五歐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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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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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