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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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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 7 條規定,當街道的兩邊因新增的線路而無法保持規定的間隔距離時,應由新增設線路的一方負擔改善費用。這表示如果因為新增的線路而導致與既有的線路交叉並行,且無法達到安全的間隔距離,則負責新增設線路的一方需要負擔相應的改善費用,以確保交叉並行時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最近修訂日期: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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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 7 條規定:「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