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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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兩邊因新增設線路,致與既設線路無法維持規定間隔距離者,應由新增設之一方負擔其改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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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 7 條規定,當街道的兩邊因新增的線路而無法保持規定的間隔距離時,應由新增設線路的一方負擔改善費用。這表示如果因為新增的線路而導致與既有的線路交叉並行,且無法達到安全的間隔距離,則負責新增設線路的一方需要負擔相應的改善費用,以確保交叉並行時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最近修訂日期: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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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