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裝設方法符合本規則規定之已設電信線或線路,因後設線路之有關單位申請而必須遷移、更換電桿或遷移設備時,其所需之費用由後設者全部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第8條規定,若已設置的電信線或線路因為後來的設置線路單位的申請需要進行遷移、更換電桿或遷移設備,則其所需費用應由後設者全額負擔。 參考資料: 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目前暫時沒有能夠具體引用的具體案例或資料說明此條款的運用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