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冷凍空調業者在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後,主管機關應發給登記證書。該登記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冷凍空調業者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新的登記證書。若未在期限內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原先的登記證書將在期限屆滿時失效。 根據上述規定,冷凍空調業者在有效期限內必須申請展延並取得新的登記證書,否則原先的登記證書將失效。展延審查的項目包括申請書所載的事項以及最近一期的完稅證明。 如果冷凍空調業者未能在期限內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原先的登記證書將在期限屆滿時失效。這意味著冷凍空調業者必須在有效期限內確保申請展延並符合審查要求,以確保其業務的合法性。 參考資料: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40002)
冷凍空調業申請許可經審查合格後,主管機關應發給登記證書,將許可登記事項公告,並通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冷凍空調業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登記證書;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登記證書於登記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前項展延審查項目為申請書表所載事項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立法理由一、為利於管理,確保有效掌握冷凍空調業之狀況,爰於第一項規定,有資料異動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冷凍空調工程業同業公會。 二、為確保工程品質,提高節約能源使用效率,爰規定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之。
一、為利於管理,確保有效掌握冷凍空調業之狀況,爰於第一項規定,有資料異動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冷凍空調工程業同業公會。 二、為確保工程品質,提高節約能源使用效率,爰規定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