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備置冷凍空調業名簿,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及經歷。 二、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字號。 三、執行業務區域。 四、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其他必要事項。
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應該有一個冷凍空調業名簿,並且在名簿中列明以下事項: 1. 負責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和經歷。 2.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的字號。 3. 執行業務的區域。 4. 公司或行號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5. 其他必要的事項。 這些資訊的記載是為了提供冷凍空調業相關資料,以便主管機關能夠有效管理和監督該行業。該條例的目的是確保冷凍空調業的負責人和業務狀況得到公開和透明的管理。例如,這些資訊可以用於查詢負責人的背景和經歷,以確認他們是否具備從事冷凍空調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參考資料: -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30034)
主管機關應備置冷凍空調業名簿,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及經歷。 二、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字號。 三、執行業務區域。 四、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其他必要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冷凍空調業登記名簿應載明之事項。
明定冷凍空調業登記名簿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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