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7 條的規定,冷凍空調業應該具備專業知識並誠實執行業務,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如果冷凍空調業者因為過失而導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遭受損害,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根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的定義,冷凍空調業指的是提供冷熱源或空氣處理設備供冷卻、供暖或除濕之專業服務業者。在第 7 條的規定下,如果一家冷凍空調業者因為過失的安裝或維修行為導致委託人的冷凍空調系統未正常運作,並導致委託人遭受經濟損失,則該冷凍空調業者應負賠償責任。
冷凍空調業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對於所受指定或委託之事件,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 冷凍空調業者如因過失,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
立法理由一、明定冷凍空調業應誠實執行業務。 二、明定冷凍空調業若因疏失而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以保障其權益。
一、明定冷凍空調業應誠實執行業務。 二、明定冷凍空調業若因疏失而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責,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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