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 1. 管理機構的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的甄選,可以由經濟部籌組甄選會或者委託相關機關辦理。 2. 管理機構的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的甄選,則由相應的區管理處或環保中心籌組甄選會辦理。 根據經濟部網站的相關資訊,我們可以得知這些甄選會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管理機構能夠選拔到合適且符合要求的人員,以達到有效管理與運作的目標。所以根據該條的規定,甄選會的組織和辦理方式是可以由經濟部或相關機關來籌組和委託進行的。相關資料可參考經濟部官方網站或該法規的相關解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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