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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或其所屬機關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
  2. 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環保中心或權責單位籌組甄選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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