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該管理機構的人員分為聘用和僱用人員,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人事管理將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機構的人員由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派兼者擔任,他們的人事管理將按照相關的公務人員規定進行。 範例:如果一個產業園區的管理機構聘用了一名人員,則該人員將根據經濟部的規定進行人事管理,並遵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任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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