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27條,船舶在港內應以安全速度航行,不得與他船並列航行、超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如果遇到其他船舶正在進行潛水、測量、浚渫、修理浮標或其他水上水下作業,船舶應該避讓或以慢速通過。此外,在港內航行的船舶的航行速度可以由公民營事業依據實際需求限制,並且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27條,船舶在港內航行時,應以安全速度航行,禁止與他船並列航行、超越他船或妨礙他船航行。若遇到其他船舶進行潛水、測量、浚渫、修理浮標或其他水上水下作業時,船舶應立即避讓或以慢速通過。此外,港內航行的船舶的航行速度可能會根據實際需要由公民營事業限制,並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作為一個範例,如果有一艘船舶在工業專用碼頭進行修理工作,其他船舶應避免與該船舶並排航行,他們應以慢速通過,以確保安全和避免干擾修理作業。此規定旨在促進碼頭的安全運營和順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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