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入出港,其指泊之特別信號,由公民營事業訂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28 條的規定,船舶在進出港口時,需要遵守特別信號的指示。這些特別信號由相關的公民營事業制定,并且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審查後才能實施。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船舶在進出港口時能夠順利進行操作,保障航行的安全。 舉例來說,如果一艘船舶要進入一個工業專用碼頭進行裝卸貨物的操作,它需要遵守這個碼頭所制定的特別信號。例如,碼頭可以設定停船時需要發出特定的聲音信號或者使用特定的燈號。這些信號的規定和使用方式會根據該碼頭的情況和需求進行設定,並且需要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備查和審核,以確保船舶進出港口時的順利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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