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42

快速跳轉
  1. 1.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事項,負責技術指導及安全維護,並受現場棧埠作業主管人員監督。
  2. 2.公民營事業發現危險物品裝卸未經同意,或裝卸進行中發現危險物品與清單或電腦連線資料內容不符時,應請委託人依規定完成應辦手續;其在完成前,應先行停止作業,並通知海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42條,針對危險物品的裝卸事項,有以下兩點應該注意: 1. 委託人在進行危險物品裝卸時,應指定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事項的指導,並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維護,同時受到現場棧埠作業主管人員的監督。 2. 如果公民營事業發現危險物品的裝卸未經同意,或者在裝卸過程中發現危險物品與清單或電腦連線資料內容不符,應要求委託人根據規定完成相應的手續。在完成之前,該事業應先行停止裝卸作業,並通知海關相關情況。 參考資料: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經濟部工業局) -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42條(經濟部工業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42 條規定:「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事項,負責技術指導及安全維護,並…」(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