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50條,公民營事業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應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此計畫應包含處理漂流物、沉沒物和其他救援物品的保管、處理及清理廢棄物的內容。 參考資料:內政部經建會,「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2020年1月20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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