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之船舶遇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公民營事業通知,移泊或出港避風。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51條,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的船舶在遇到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者根據公民營事業的通知,選擇移泊或者出港避風。 參考資料: 根據《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51條,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的船舶在遇到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者依照公民營事業通知,移泊或出港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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