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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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證廠商得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請適用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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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18條,獲得證明的廠商可以根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申請適用優惠措施。具體的申請過程和所需文件等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根據資料提供的資訊,沒有提供關於具體優惠措施和申請過程的細節,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該條的具體內容。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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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