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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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定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本部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申請者資格。 二、申請者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重大處分之情形。 三、產品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及相關標準。 四、產品品質及安全性。 五、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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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3條,為認定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經濟部應審查以下事項: 一、申請者資格:審查申請者是否具備符合資格的資格,包括是否具備相關的專業能力和資源。 二、申請者於申請日前一年內未受環保機關重大處分之情形:審查申請者在申請日期前一年內是否曾遭受環保機關的重大處分,以確定申請者的合法性和信譽。 三、產品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及相關標準:審查產品是否符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認定標準和相關規格,這可能包括產品的材料成分、製造過程和生命週期等方面。 四、產品品質及安全性:審查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確保產品符合相關的品質標準和安全標準,以保護使用者的權益。 五、其他重要事項:審查其他與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相關的重要事項,例如產品的可持續性和環境影響等。 此外,根據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9條的規定,經濟部應邀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委員會,審定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的認定規格及相關標準,每年應檢討或修正,以因應技術進步和相關因素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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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