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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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資格,限國內依法登記之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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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第4條的規定,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資格:必須是國內依法登記的製造業。具體而言,這意味著申請者必須在台灣按照相關法律進行登記並合法經營製造業。這一規定旨在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性和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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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