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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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之製造、加工、使用、儲存或移轉,且數量達一定門檻值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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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之製造、加工、使用、儲存或移轉,且數量達一定門檻值之工廠。根據這項規定,只有從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的製造、加工、使用、儲存或移轉,且數量達到特定門檻值的工廠才受到此辦法的約束。這些化學物質包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所列出的物質。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外交部(2011)。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取自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3A6745B26DD59394&sms=DD6F3A6745B26DD5&s=586964110803EF24 範例: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如氯氣和硫芥鹽等化學物質被列為禁止製造、儲存和使用的物質。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第2條,如果一家工廠從事氯氣或硫芥鹽的製造、加工、使用、儲存或移轉,且數量達到規定的門檻值,那麼該工廠就必須按照本辦法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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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