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10條,該法規主要針對補助款的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第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補助款的範圍限於與通過審核計劃相關的項目,包括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的人事費用、消耗性器材和原材料費用、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的使用費用和維護費用、無形資產的引進費用、委託研究或驗證費用以及差旅費用。而根據第4條第1項第8款的規定,補助款的範圍還包括委託勞務費用、教育訓練費用和推廣宣傳費用。此外,根據該法條的第3項規定,補助項目可以通過經濟部或所屬機關的公告來增加或限制,並刊登在政府公報中。 參考資料: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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