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業者為維護所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二、識別業務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人員。 三、依其業務特性、內容及需求,設定所屬人員接觸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限,並定期檢視其適當性及必要性。 四、人員離職時,要求人員返還消費者個人資料之載體,並刪除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之消費者個人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為了維護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安全,業者應採取以下人員管理措施: 1. 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2. 識別業務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人員。 3. 根據業務特性、內容和需求,設定所屬人員接觸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權限,並定期檢視其適當性和必要性。 4. 當人員離職時,要求其返還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媒體,並刪除因執行業務而持有的消費者個人資料。 參考資料: -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最後修訂日期: 2015/01/20)

  • 消費者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業者為維護所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