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經濟部限制,並且告知消費者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 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了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時的要求和監督事項。業者在進行國際傳輸前,應評估是否受到經濟部的限制,並告知消費者將個人資料傳輸到的國家或地區。同時,應對接收方進行以下監督: 1. 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和方式。 2. 相關的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的權利的相關事項。 根據繁體中文之參考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9 條確實提到了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的相關事項。此外,對於國際傳輸個人資料的限制,應參考經濟部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當業者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時,應評估是否受到經濟部的限制,並告知消費者個人資料所欲傳輸之區域。同時,業者還應對接收方進行監督,包括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和方式等。這些要求旨在確保個人資料在國際傳輸過程中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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