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1條,業者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定期的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和教育訓練。此訓練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的規定;二、所屬人員的責任範圍;三、本計畫中各項管理程序、機制和措施的要求。 例如,業者可以透過定期的內部培訓、宣導會議、文獻資料以及相關案例的分享來進行認知宣導和教育訓練。這些培訓內容可以涵蓋個人資料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內容。業者也應詳細介紹所屬人員在個人資料保護中的責任範圍,並解釋本計畫中所需的管理程序、機制和措施。這樣的培訓活動可以幫助所屬人員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關的法規要求,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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