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10

快速跳轉

已登錄之評價人員或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得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申訴檢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已登錄之評價人員或機構若違反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第10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可以檢附具體事證,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檢舉。這意味著若該評價人員或機構有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他人可以提出申訴檢舉,並需提供具體的事證以支持其申訴。然而,此題並未提供該條款的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解釋或範例。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已登錄之評價人員或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得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申訴檢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