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應於創新實驗准決定送達日之次日起,開始辦理創新實驗,並於創新實驗開始執行測試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測試起始日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