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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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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應審查下列項目: 一、具有創新性。 二、確認屬於依現行法規無法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准之範疇,及為進行創新實驗而應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三、具有於開放性場域實驗之可行性,並已提出曾於模擬或封閉性場域測試之相關經驗及數據分析資料。 四、可有效提升交通運輸服務或系統之效率、提升安全或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 五、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 六、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定有相關因應措施,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畫相關之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 七、建置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補償。 八、其他經審查會議決議應由申請人提出說明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的申請應審查以下項目: 一、具有創新性:審查是否具有創新性,即是否有新的技術或方法。 二、確認屬於依現行法規無法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範疇,及為進行創新實驗而應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審查是否確認所需進行的實驗不能在現行法規內取得許可或核准,以及是否能排除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則。 三、具有於開放性場域實驗之可行性,並已提出曾於模擬或封閉性場域測試之相關經驗及數據分析資料:審查是否已提供相關的經驗和數據分析,以證明在開放性場域進行實驗的可行性,並且是否已經在模擬或封閉的場域進行過測試。 四、可有效提升交通運輸服務或系統之效率、提升安全或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審查實驗是否能有效提升交通運輸服務或系統的效率、提升安全性或降低經營和使用成本。 五、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審查是否已經提出保持交通順暢和確保交通安全的應對措施。 六、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定有相關因應措施,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畫相關之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審查是否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制定相應的措施,以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劃相關的安全或風險控制措施。 七、建置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補償:審查是否已建立參與實驗者和實驗利害關係人的保護措施,並為適當的補償作準備。 八、其他經審查會議決議應由申請人提出說明之事項:審查是否根據審查會議的決議,申請人已提出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依據提供的參考資料,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7條中並未提及具體的法律或法規範例,因此無法舉出相關的範例。然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主管機關應根據這些項目進行審查,以確保創新實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立法沿革 1

(1071130 制定)

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應審查下列項目:   一、具有創新性。   二、確認屬於依現行法規無法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範疇,及為進行創新實驗而應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三、具有於開放性場域實驗之可行性,並已提出曾於模擬或封閉性場域測試之相關經驗及數據分析資料。   四、可有效提升交通運輸服務或系統之效率、提升安全或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   五、已提出維持交通順暢及確保交通安全之因應措施。   六、已評估潛在風險並定有相關因應措施,及其他與創新實驗計畫相關之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   七、建置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補償。   八、其他經審查會議決議應由申請人提出說明之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主管機關應審查之項目,包括創新實驗之創新性、法令(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鬆綁必要性及其範圍、於開放性場域實驗之可行性及曾於模擬環境或封閉性場域測試相關資料、交通影響分析及其因應措施、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保障機制等事項。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法規命令名詞
  • 行政規則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1071130 制定)

明定主管機關應審查之項目,包括創新實驗之創新性、法令(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鬆綁必要性及其範圍、於開放性場域實驗之可行性及曾於模擬環境或封閉性場域測試相關資料、交通影響分析及其因應措施、安全或風險控管措施、參與實驗者及實驗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保障機制等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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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7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創新實驗之申請,應審查下列項目: 一、具有創新性。 二、確認屬於依現行法規無法取得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