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之有效期間,自核准登記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止。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5條規定特定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是從核准登記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止。 參考資料:《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中華民國經濟部 舉例:如果一家特定工廠在2010年5月1日核准登記,那麼它的有效期間將持續至203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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