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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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經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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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如果一家公司在申請投資抵減時被發現有虛報情節,將依據稅捐稽徵法和所得稅法中有關逃漏稅處罰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經查名詞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所得稅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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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