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根據獎勵投資條例第2條,當獎勵投資條例未規定或者其他法律規定較獎勵投資條例更有利時,應適用最有利的法律。例如,如果在特定情況下,其他法律對投資人提供的優惠更多,那麼該最有利的法律應適用。此條例的目的在於確保投資人能夠享受最優惠的待遇,並在適用時與其他相關法律並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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