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第二十三條編定完成之工業區內,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基於政策或衡量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得報請經濟部會商交通部,經行政院核定設置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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