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主管機關委託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就開發工業區向金融機構貸款之金額,超逾銀行法所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限額,得由該金融機構向財政部專案申請。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36條的規定,工業主管機關委託開發工業區的民營事業,如果向金融機構貸款金額超過了銀行法所限定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的授信上限,該事業可以向金融機構提出特別申請,由金融機構再向財政部提出專案申請。 根據《銀行法》第61條之2,金融機構在向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授信時,應遵守法律所規定的授信限額。如果工業主管機關委託的民營事業需要超過這個限額的貸款金額,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36條的規定,這個民營事業可以向金融機構提出特別申請。金融機構在接到這個特別申請後,可以再向財政部提出專案申請,以便獲得所需的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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