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政主管機關遇緊急事故或應特殊需要,必要時,得有償調度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港埠或碼頭設施所有權人不得拒絕。 前項設施,於緊急避難時應無償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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