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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投資興建工業專用港、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於興建期間若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管重大違失情事,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分︰ 一、限期改善。 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令其立即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興建,並報請經濟部廢止其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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