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科技事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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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施行期間除另有規定者外,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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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重要科技事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適用範圍標準第 11 條」的施行期間是從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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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