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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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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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第 7 條,該辦法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生效。 參考資料: 《企業營運總部租稅獎勵實施辦法》:表示該法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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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