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廣播出版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定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 前項融資租賃,其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之使用權或所有權與其所支付之價款比率相等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影視廣播出版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該條規定了購置範圍和融資租賃的限制。其中,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和融資租賃。而融資租賃的承租人不能超過兩人,且其所持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與所支付的價款比率應相等。這個條文的目的是限制多人共同承租融資租賃的情況,以確保價款與所有權之間的平等性。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影視廣播出版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