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營利事業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獎勵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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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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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在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可以享受相關獎勵。可以參考以下資料來了解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灣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的相關實施辦法: 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這是法條的基礎,其中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了外國營利事業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的內容和可能的獎勵。 2. 外國營利事業投資審查辦法:根據此法規,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灣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需經過審查和核准程序。 3. 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審查標準:這些標準規定了外國營利事業在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時需符合的要求和條件。 4. 台灣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發展計畫:該計畫詳細說明了台灣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的發展目標、政策和措施,以及相關的獎勵內容。 請注意,以上僅為一般性解釋,具體的法條解釋和適用情況還需要參考相關專業法律意見和具體情境。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法規
- 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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