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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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進行公司間之電子化應用或開發,建置明顯超越申請時一般應用水準之電子化運作體系,以提升產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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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涉及到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的內容為「第2條」。該條款的立法目的為鼓勵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進行公司間之電子化應用或開發,以建置明顯超越申請時一般應用水準之電子化運作體系,促進產業競爭力的提升。具體的法規內容需要參閱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第2條的內容,並且提供最新的相關資料才能進行釐清。根據上述資料,並沒有提及到具體的法規內容,因此無法給出該條款的具體範例或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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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